女子贷款打赏男主播后离世,子女必须要还债么?
来源:老梁不郁闷     时间:2023-03-26 07:58:07

广东佛山一女士因打赏男主播欠款85万,其离世后子女称因难以承担要求主播退钱,然而却遭到了男主播的拒绝,那么子女有义务还钱么?男主播又是否应该退款呢?

大家好,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。

这事儿最早是广东触电新闻的一个报道,说佛山一个李女士求助媒体,她母亲去世后欠下了85万的债务,导致她们现在还款压力特别巨大,而这个债务是其母亲打赏男主播导致的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这个事儿后来被其他媒体重新剪辑,改成了#54岁女子生前贷款85万打赏男主播#上了热搜,然后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男主播该不该还钱,也有责怪这个女士给子女留下巨额坑孩子的。

疑问?母亲欠债子女必须还钱么?

当时我在热搜上一看就觉得这事儿特别奇怪,因为父母有债务并不是一定要求子女来偿还的,所谓父债子还这是旧观念了。

根据民法典,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。

也就是说这人有多少遗产,比如说一百万,然后发现有八十五万债务,那就从这一百万里拿钱还,说这债务是一百八十五万,那也只能清偿到那一百万为止,超过部分说你再贴八十五万,那除非你自己乐意。

所以佛山这事儿就很奇怪,你没钱还不还就完了,这又报警又找媒体的,有这个必要么?

结果我把这原视频看完发现有这么一句。

律师指出女子名下有一套房产,子女继承则有责任替母亲偿还债务,如果不存在遗产继承的情况,子女无需承担为父母偿还债务的责任。

这就是媒体的问题了,您把这句放最后等于把这事儿的逻辑顺序给弄乱了。我给大家梳理一下供参考。

先是这个女士有一套房,然后她贷款85万。

然后用这85万去某手买道具,然后用道具打赏了男主播。

现在这女士去世了,清偿债务的时候本来如果没有其他资产,应该用这个房产清偿这85万,但是她的女儿没有打算用房产清偿,而是用自有资金清偿,所以有资金压力。

那这是你自己选择,就像律师说的你不要这房不就完了么?而且我就不知道佛山房子现在什么价码,如果这房子不够抵,那你也不用还了。

解读:男主播能否退钱要看证据情况

有些人说了,这个男主播凭什么收了这么多钱呢?之前也有很多案例是家里未成年人给主播打钱的,后来不是很多都退了么?

这个问题就在于她母亲不是未成年人,54岁依法都不是老年人,应该还算中年妇女,那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她有能力自主判断自己的消费选择。

这笔钱一般我们认为是一种服务消费,就算说是这男的私下通过微信索取的,那是赠与行为,你说你妈生前赠予行为你来撤销,这也是没有权利的。

那现在有两个可能可以让主播退钱:

1、证明这去世的中年妇女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,比如说是失智失能,或者是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,那她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,问题是她女儿说她一直是独居,那你也没有来照顾,似乎不符合这种情况。

2、证明和个男主播有欺诈行为,利用情感关系实施诈骗或者胁迫,

那我觉得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不能确定,不过这也报警了,不排除发现新的线索,那就看警方有没有什么发现了,最新的情况是疑似这个男主播在某手的账户,清空了所有的作品,这不知道什么操作,那看有没有进一步法律行动了。

延伸:父母财产并非必然要被继承

那有人说了,这父母欠的债我是都不用管么?其实有一种情况是有风险的,就是父母以成年子女的名义借钱的,比如说拿你身份证办的贷款。

或者没用你的证件但以你的名义借钱,因为跟你是父母子女关系,就大概率构成表见代理,就是别人有理由相信父母是有权代理,那很可能就变成你的债务了。

但这个事儿里去世的这位女士是用自己的名义贷款的,也没转给子女,无非就是减少了给子女留下的遗产,用来充抵借款。那你说一个独居中年女性自己花钱给自己买个开心,一不犯法二不缺德,这有什么可指责的?

我觉得这不能算是坑子女。

倒是我一直说的,父母的财产就是父母的,没有义务一定要留给子女,子女应该秉持感恩的心态多照顾父母,那这件事里这位女士如果能更多得到子女的关心,是不是有机会不陷入到打赏之中呢?这我就不便揣测了,总之现在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吧。

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“老梁不郁闷”,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,谢谢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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